(一)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我国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的工作动态,向卫生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承担全国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参与卫生部有关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宣贯工作;
(四)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10-8313282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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