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警示录:私设“小金库”

发布时间:2019-04-17            字体大小:  

  典型案例:

  某国有医院院长许某为增加职工收入,未经医院班子研究讨论,也未向主管部门卫生局汇报,擅自决定在医院已有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以医院名义在其他银行另开设一个新账户,将近年来房屋出租、咨询服务等费用共计195万元存入该新开的账户,用以给职工发放福利。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私设“小金库”的违纪案件。所谓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历来重视对“小金库”的查处,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惩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作出了解释。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应当追究责任。本案中,许某擅自将医院房租、咨询服务等费用共计195万元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违反了财经纪律,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廉政提醒

  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但是,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违反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单位名义开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银行账户,将一些应当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的资金存入其中,私设“小金库”,方便将一些不合理的资金坐收坐支。这些单位的领导出发点也许是想为单位的职工谋些福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但这些行为客观上为这些单位违规公款开支开了方便之门,并成为其逃避监督检查的“避风港”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危害是严重的。制止私设“小金库”和多头开户,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账簿意义重大,它既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全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地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止小违规酿成大腐败。

  (纪检监察审计室宣,摘编自《微腐败警示录》)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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