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警示录:以公务差旅为名从事私人活动

发布时间:2017-05-03            字体大小:  

 

   典型案例:

    某市卫生局局长赵某某,2012825日至93日,借口到杭州参加卫生部门会议,实际上到会后即请假离开,送孩子到上海读大学,顺便携带全家到浙江嘉兴、杭州、绍兴等地旅游。回来后,赵某某让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某以公务差旅的名义,将私人出行旅游开支予以报销。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以公务差旅名义公款旅游的违纪案件。公务差旅活动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活动。公务差旅既涉及人的外出,也涉及经费的开支。为了控制费用,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差旅费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单位对公务差旅活动都有严格的规范和批准程序。一般来说出差的目的是为了工作,出差的程序需要由机关单位内部有关负责人批准,出差的费用按标准由公款支付。但是,仍然有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无视这些规定,打着公务差旅活动的目的,公款旅游或从事私人活动,对公共财产造成挥霍浪费。本案中,某市卫生局赵某某打着公款差旅的幌子,实际则是从事私人活动,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应当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并责令退赔挥霍的公款。

廉政提醒:

 以公务差旅的名义从事私人活动,并由公款支付差旅费用,实际上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对公共财产的挥霍和侵占。这种公私不分,明明是私人活动却由公家买单的行为,是对权力的滥用,是对制度的冒犯,应当坚决予义反对。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参展、招商、招标、招生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或者从事私人活动;一律不准要求、接受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支付费用的旅游、度假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或亲友不准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或接受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对违反规定者要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单位违规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用公款旅游或度假的,不论领导干部本人是否知道,都将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警醒,分清公与私,切莫贪图公家便宜,滥用权力,钻制度的空子。

 

    

                                                (纪检监察审计室宣,摘编自《微腐败警示录》)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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